学工快讯
江苏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卫技类应届毕业生(备案制)125名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6号)、《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2016年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类应届毕业生(备案制)125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2016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昆山籍毕业生和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5届医药卫生专业昆山籍毕业生。同时,2016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本科段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卫生专业学科专业。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其专科所学专业必须与本科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
3.取得与其毕业专业相对应的博士、硕士或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毕业生,同时须取得本科学历相应学位。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
5.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有固定工作(以社保记录为准),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应届毕业生。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常住昆山),子女是非昆山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6.《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2016年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类应届毕业生(备案制)岗位简介表》(详见附件1)。
备案制共招125名:A类88名;C类37名
2.岗位类别:A类限昆山籍、C类定向委托培养(限入学前已经和原昆山市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报考)。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3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00
报名地点:昆山人力资源市场(昆山市崂山路9号)。
(二)报名程序
1.考生可根据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填报1个专业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专业岗位后,向现场报名受理点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填写《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可提前下载填写)。
3.资格初审。经招聘报名受理点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受理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该考生符合报名资格。
4.人社部门验证。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处”进行验证。
5.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领取《准考证发放通知单》。将《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交电脑汇总登记处(另附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1张),另1份《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返还报名受理点。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其中《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中所涉及岗位专业名称(岗位专业代码)、报考专业(报考专业代码)请认真对照附件1(简介表中)所述的填写(因填写错误而影响笔试、面试、选岗的,由本人负责)。每人限报1个专业岗位。
2.“C”岗位类别限与原昆山市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报考,该类考生不能参加A类岗位报名。非签订协议的考生不能报考C类岗位。
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5.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6.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昆山市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缴纳社保清单;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常住昆山)和独生子女证(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7.现场报名需报名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8.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 2016年12月22日。
9.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2-55211705、0512-57377628
(2)传 真:0512-5735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