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5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学校省级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0年以来立项且尚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项目(不含2016年立项的项目)。
1、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具体项目详见《关于开展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教〔2016〕26号)。
2、所有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
年度检查验收项目详见附件。
二、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学校成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整体性验收。学校将现场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
1、结题验收采取“一项目一验收”的会议鉴定方式,具体按照《关于开展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教〔2016〕26号)执行。
2、阶段性检查采取集中审查材料、统一反馈的方式进行。
四、材料要求
1、结题项目:最终通过会议鉴定后的结题项目报送结题报告一式三份,结题汇编一份,结题报告电子版一份。
2、阶段性检查项目:《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项目任务书、阶段性成果支撑材料、项目阶段性检查任务建设对照表;以上材料纸质一份、相关项目进展报告电子版一份。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等附件材料可在教务处质量工程下载中心下载,不再随本通知印发。
3、各系部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
(1)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社会方面的成效。
(2)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方面的成效。
(3)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的成效。
(4)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的成效。
(5)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成效。
结题验收和阶段性检查材料于12月16日前交至教务处,各系部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于12月21日前交至教务处(电子版)。
五、有关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项目不按要求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系部主任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学校将对根据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作相应处理。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将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校级同类项目申报评审和向教育厅推荐省级同类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系部,将给予一定倾斜。
4、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