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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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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学生团体指导教师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团委  发布时间: 2011-03-17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

我校目前有学生团体22个,开展了很多颇具特色的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为规范学生团体的管理,加强学生团体指导力量,推动学生团体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我校自0611月分实施学生团体指导教师聘任制。上一届团体指导教师聘期已满,现面向全体教职工聘任新一届团体指导教师。具体如下:

一、聘任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深受团体同学敬爱。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学生团体工作,能有效指导学生团体开展活动。

3、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能对学生团体发展提出专业化的指导意见。

二、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团体的发展,指导学生团体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

2、指导学生团体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必要情况下提出解散学生团体的建议。

3、定期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团体活动。

4、了解掌握学生团体的思想动态及素质培养情况,加强与团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指导学生解决在团体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学生团体利益。

5、关心团体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团体干部的联系和沟通,协助做好团体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

6、每学期指导团体开展活动不少于一次,做好文字、图片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报团委存档。

三、聘任程序

1、学生团体聘请的指导教师须学生团体或团委提名,也可由本人申请,由校团委审核批准。

2经团委批准的学生团体指导教师需填写《安徽中医药高专学生团体指导教师登记表》,由校团委备案。

3聘期届满时,续聘及改聘工作按上述步骤进行。特殊情况下如需解聘,由学生团体或指导教师本人提出,经团委批准。

4团体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在每届期满前后进行,由团委颁发聘书。

四、考核奖励

1校团委建立学生团体指导教师档案,每学年对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要求指导教师有工作记录,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2对团体的指导工作应计入教师的工作量。团体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由团委负责,按工作开展情况和团体成员评价两部分进行,对较好完成工作的,将给予表彰;对于不能较好完成工作的将给予解聘。

五、附则

1、团体指导教师聘期为两年。

2、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3、申请的教师请于324日将《申请表》交予团体所属指导部门,审核后统一汇总到校团委。

注:为适应二级管理模式,发挥各系专业优势,更好的对学生团体进行指导,现将部分专业性质较强的学生团体的指导权委托给各系团总支和部门,原则上指导教师由所属指导部门产生。

附件下载:附件1学生团体一览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2学生团体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