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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6-12-06  点击数: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人[2016]195 

省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启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第二批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文件。

二、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需向所在学校人事处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在安徽教育人事网通知公告栏下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2. 各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组织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设在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审核。

3. 各校认定结果经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合格的,在安徽教育网、安徽教育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颁发相应证书。

三、时间安排

1. 2016年12月26前,各校完成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认定工作。

2. 2016年12月27—29日,各校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提交认定工作报告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在安徽教育人事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3. 20173月底前,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完成备案审核工作。

四、有关要求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发展,提升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高等职业院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2016年修订完善的《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保证认定质量,做到宁缺毋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做到阳光操作,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切实把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好。


2016年第二批“双师”认定相关材料.zip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