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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芜湖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工会  发布时间: 2016-11-23  点击数: 


中共芜湖市委关于

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10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18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的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近年来,我市各级群团组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组织动员群众、教育引导群众、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市正努力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上走在前列,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劳动、创造和奉献。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

2.指导思想。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确保党的群团工作的政治性进一步增强,群团组织的先进性和群众性进一步增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最广泛把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团结起来,凝聚起加快建设创新优美和谐幸福新芜湖、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力量。

3.基本要求。要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始终把群团组织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所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先进性。群团组织要立足市情,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切实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要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群众性。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增强广泛性和代表性,开展工作和活动以群众为中心,更多关注、关心、关爱普通群众,建立健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切实加强党委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

4.完善群团组织领导体制。群团组织实行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各自上级组织双重领导。党委负责指导同级群团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问题,管理同级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协调群团组织同党政部门的关系及群团组织之间的关系。上级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领导或指导下级群团组织工作。党委要支持群团组织依章程规范换届,在调整群团组织领导干部时,应该按规定征求上一级群团组织意见。党委要加强与上一级群团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5.建立和完善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各级党委要把党的群团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纳入党委工作总体格局,同党委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1次群团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群团组织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群团工作。一般由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群团工作,具体分工根据实际确定。建立党委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协商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继续发挥好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有关工作会议。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乡镇(街道)工会、妇联组织主要负责人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

6.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将党建带群建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的重要内容,做到群建不合格,党建不评优。积极推进党群活动一体化,统筹基层党群组织工作资源配置和使用,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党员服务站点的规划建设应该考虑群团组织需要。制定群团组织推优办法,把群团组织推优作为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方式之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和群建工作要整体推进、共建互促。

7.发挥群团组织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符合条件的群团组织应当设立党组。群团组织中的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落实政治领导责任和从严治党责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要善于团结党外干部群众,善于把党的主张和任务转化成群团组织的决议和群众的自觉行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制度,严格管理干部。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密切关注群众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变化,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自觉支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群团组织中的党员要按照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干部群众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8.加强对群团工作理论政策的学习研究。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群团工作理论政策的学习研究,深入把握群团工作规律,不断提高群团工作科学化水平。党校要开设党的群团工作理论政策学习课程,把工人运动基本理论、青年运动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等列入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群团工作理论政策列为专题学习内容。

9.建立健全党委群团工作督查考核制度。落实党委群团工作考核制度,把群团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分管负责同志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建述职内容。上级党组织每年要组织开展对下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相关政策情况的督查。

三、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群众围绕中心任务建功立业

10.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群众参与改革发展。群团组织要把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发挥作用的主战场,把工人阶级主力军、青年生力军、妇女半边天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转化为推动实施人才优先发展主战略,打造经济、城市两个升级版,实现人才结构高端化、产业层次高端化、城市品质高端化良性互动的强大力量。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过程中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自觉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要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战略部署,动员群众积极参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等重大任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11.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群众创新创业创优。群团组织要紧密结合自身职责,广泛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活动,引领群众立足本职、岗位建功、创先争优。深入开展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充分发挥劳模创业富民示范基地、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示范引领作用,做大做强芜湖“皖嫂”家政、“徽姑娘”农家乐等妇女创业就业品牌。适应群众多样化需求,积极开发、挖掘符合群众特点的就业创业项目,加快人才特区、创业特区建设,为群众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政策、技术、信息、资金等服务。完善应急动员、公益募捐等行动机制,在保障重大任务、支援抢险救灾、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

12.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群众建设生态文明。深入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广泛发动群众投身“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共建生态芜湖。组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合力推进“三线三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县城“三治三增三提升”行动,巩固长效机制建设。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深入开展节能减排竞赛、节能低碳家庭创建和美丽家园行动等活动,引导群众树立文明、健康、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模式。

13.推动群团组织在维护民族团结和民间对外交流中发挥作用。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推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动员所联系群众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加强同港澳台胞和海外侨胞的往来,借助其资源和优势做好引资引智引技、联络联谊、文化交流等工作。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民间对外交流,注重思想碰撞、文化感染、情感交融、经贸促进,以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以推动和促进贸易与投资为引领,推动芜湖特色经济、文化品牌“走出去”,努力提升芜湖在海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推动群团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

14.扎实做好服务群众工作。群团组织要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挖掘服务资源,做到精准服务、供需对路,成为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知心人、贴心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就业、心理疏导、大病救助、法律援助、婚恋交友、居家养老等服务,特别是要做好对困难职工、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归难侨、残疾人、失独家庭、单亲家庭等群体的帮扶。要加强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妇女之家等服务阵地建设,构建覆盖面广的服务群众体系,打造一批叫得响做得实过得硬的服务品牌。要建立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根据群众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5.支持群团组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群团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支持群团组织履行维权职能,更好维护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不断增强自身影响力和感召力。群团组织维权工作应该主动作为,哪里的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群团组织就要帮助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注重发挥协调劳动关系、未成年人保护、妇女维权、残疾人保障、归侨侨眷及华侨保护等机制作用,通过集体协商、对话协商等方式协调各方利益,运用信访代理、推动公益诉讼、依法参与调解仲裁、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利益受到损害或侵犯的群众提供帮助。注重从群团组织中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特邀监察员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员、政风行风评议员,支持群团组织参与有关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等活动,在监督权力运行中发挥维权作用。

16.支持群团组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合理配置职能和资源,围绕群众所急、党政所需、群团所能的领域,积极探索制定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社会治理服务职能目录,按照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对承接的政府转移职能,群团组织要试点先行,构建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确保能负责、能问责。支持群团组织立足自身优势,以合适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对参与的政府购买服务,群团组织要严格管理、规范实施、落实到位,确保政府放心、社会认可、自身有活力。支持群团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7.支持群团组织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群团组织参与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扶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支持群团组织参与普法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法治理念,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打牢夯实依法治市的群众基础。群团组织要动员群众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安创建、无邪教创建,通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阳光关爱”行动、创建“平安家庭”、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诉调对接等活动,及时发现、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

五、推动群团组织引导群众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8.凝聚弘扬社会正能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欢乐芜湖·圆梦中国”主题教育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营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风正气的浓厚氛围。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以职业道德为重点的“四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做细做实。推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宣传、法律、教育等领域工作者积极发挥作用,特别是发挥各行各业先进典型、道德模范、“芜湖好人”等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社会崇德向善、敬业诚信、遵纪守法、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积极探索建立群团工作荣誉激励机制。

19.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握时代脉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持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群众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不断深化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引导广大青年把个人追求与国家前途命运紧密结合,自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建设,尊重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和身心发展特点,开展经典进课堂、道德讲堂等活动,帮助他们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0.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把家庭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重点,广泛开展以“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最美军嫂”等为主题的家庭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弘扬优秀传统家庭文化,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孝老爱亲、友爱互助,实现个人理想、家庭梦想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

21.组织群众有序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健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继续开展“金秋助学”,大力推进“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光彩事业”,深入实施“侨心工程”“博爱在江淮”等公益品牌活动。积极开展微公益行动,发掘身边“微心愿”,有效开展“微捐助”,倡导随时随地随手做公益。广播电视、报纸等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要拿出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和显著位置,义务刊播群团组织公益广告。

六、支持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中发挥作用

22.拓宽人民团体参与政治协商渠道。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规范人民团体参与协商民主的内容、程序、形式。政府要依法依规,坚持通过召开会议或其他适当方式,定期向人民团体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相关重大举措,加强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协商。政协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及其界别委员在密切联系群众、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和谐中的作用,密切各专门委员会与人民团体的联系,积极组织人民团体中的界别委员参与协商、视察、调研等活动。群团组织应该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政策的研究,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23.落实好人民团体在换届选举中的政策要求。党委、人大要支持人民团体在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提名推荐,应加强与人民团体的沟通协商,注意听取人民团体意见,严格落实一线职工、青年、妇女等有关人选的比例规定和政策要求。人民团体要认真落实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拓宽征集渠道,及时反映群众意见。

24.推动基层民主健康发展。群团组织要积极引导所联系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围绕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引导群众积极参加基层民主选举,推动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实行厂务公开,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推动妇女、青年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做到村民委员会有妇女成员,村妇代会主任进村民委员会班子,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村(居)“两委”成员中,应注意选配35岁以下青年。

七、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群团组织建设

25.创新群团组织工作理念。群团组织要积极顺应时代要求,自觉以改革精神,不断推进群团工作和群团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立足新时期群众的所需、所急、所盼,创新服务载体,拓宽服务渠道,多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牢固树立以群众为本的理念,健全依靠群众推进工作制度,以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加的形式和方法开展工作,组织活动请群众一起设计,部署任务请群众一起参与,表彰先进请群众一起评议。加快实施群团组织事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6.创新基层群团组织建设。在巩固按行政区划、依托基层单位建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同时,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扩大群团组织有效覆盖,重点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等领域和农民工、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留学归国人员等群体延伸。深入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最大限度把农民工吸纳到工会中来。探索网上群团组织建设,依法建网用网管网,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立体化、多层面、纵横交织的网络化组织体系,最广泛把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加强高等学校群团组织建设,更好联系、引导、服务青年学生和教师。

27.创新群团组织工作方式。善于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群团工作,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推进群团组织与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合作,建设各具特色的群团网站,重点加强群团组织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宣传平台建设。站在网上舆论斗争最前沿,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对模糊认识进行引导,对错误言论进行驳斥,弘扬网上主旋律。加强群团组织网宣队伍建设,完善网络宣传员培训管理和快速动员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逐步建立统一的群团组织基础信息统计制度。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群团组织所办报刊、网站的指导管理,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八、加大对群团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28.加强群团组织阵地建设。各地要统筹管好用好现有各类群众活动阵地和设施,将群团组织所属的活动中心、培训基地等服务阵地建设纳入政府公益事业,将扶贫济困、促进就业、家政培训、应急救护培训等服务平台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整合用好社会资源,坚持公益属性,确保发挥作用。要把群众活动阵地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尽快实现县区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科普活动阵地全覆盖,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建立综合性群团服务阵地,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多的活动场所和服务。

29.完善群团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由财政拨款支持的群团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各级财政应将群团工作经费作为财政保障重点,优先安排群团工作经费,健全稳定规范的群团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和督查机制,并随着财力增长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对基层群团组织经费补贴应该落实到位,按人头划拨的经费重点向基层倾斜。基层单位应该根据需要,合理安排群团工作经费。规范群团组织资产管理使用和经费使用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群团组织资产和经费。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依法依规多方面筹措事业发展资金,享受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群团组织社会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全过程公开制度,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

30.强化群团工作法治保障。制定和修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法规规章、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应该邀请相关群团组织参与调研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吸收合理建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吸收群团组织参加。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咨询机制。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指标和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群众工作,提高群团工作法治化水平。

九、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31.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知群众懂群众爱群众,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在所联系群众中威信高的同志选拔到群团组织领导岗位,努力打造政治坚定、团结务实、群众拥护的坚强领导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推荐,应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人中基层一线代表人士的兼职比例应该适当增加。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党员负责人应该考虑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负责人应该考虑作为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候选人提名人选。基层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空缺时,应抓紧选配。探索建立符合群团工作特点的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机制。

32.加强群团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把群团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分级负责、分系统落实,切实提高群团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重视推动群团干部到火热的实践一线摸爬滚打、锻炼成才,注重从企业、农村、城乡社区等基层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群团干部队伍,选好配强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关心重视基层群团组织干部的工作生活,保障合理的工作待遇。加大基层群团组织公益性岗位投入,建立基层群团组织聘用社会化工作者制度,更多采用兼职、聘用等方式吸引优秀社会人才加入群团工作队伍。强化群团干部跨系统多岗位交流,加强群团组织和党政部门干部双向交流。支持群团组织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按规定考录和遴选机关工作人员。

33.加强群团组织作风建设。群团组织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坚持把党的群众路线作为工作生命线,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根本的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在最广大的普通群众身上。完善防止和克服“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定期分析检查、公开承诺整改等制度,推动请群众评议活动常态化。群团干部特别是领导机关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建立基层联系点、结对帮扶等方式,树立经常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真情同群众交友的好作风,争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忠实践行者、党的群众路线的坚定执行者、党的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具体举措,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委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


 

 

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芜湖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提出如下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

1.完善群团组织领导体制。群团组织实行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各自上级组织双重领导。党委负责指导同级群团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问题,管理同级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协调群团组织同党政部门的关系及群团组织之间的关系。上级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领导或指导下级群团组织工作。党委要支持群团组织依章程规范换届,在调整群团组织领导干部时,应该按规定征求上一级群团组织意见。党委要加强与上一级群团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

2.建立党委群团工作考核制度,把群团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分管负责同志工作的重要内容。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将党建带群建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的重要内容,做到群建不合格,党建不评优。制定群团组织推优办法,把群团组织推优作为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方式之一。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

3.符合条件的群团组织应当设立党组。群团组织中的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落实政治领导责任和从严治党责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要善于团结党外干部群众,善于把党的主张和任务转化成群团组织的决议和群众的自觉行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制度,严格管理干部。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密切关注群众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变化,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自觉支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市贸促会、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

4.党校要开设党的群团工作理论政策学习课程,把工人运动基本理论、青年运动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等列入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群团工作理论政策列为专题学习内容。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

5.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战略部署,动员群众积极参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等重大任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

6.完善应急动员、公益募捐等行动机制,在保障重大任务、支援抢险救灾、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

7.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动员所联系群众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加强同港澳台胞和海外侨胞的往来,借助其资源和优势做好引资引智引技、联络联谊、文化交流等工作。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民间对外交流,注重思想碰撞、文化感染、情感交融、经贸促进,以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以推动和促进贸易与投资为引领,推动芜湖特色经济、文化品牌“走出去”,努力提升芜湖在海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市台办、市民委、市外侨办,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市贸促会、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

8.注重从群团组织中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特邀监察员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员、政风行风评议员,支持群团组织参与有关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等活动,在监督权力运行中发挥维权作用。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

9.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合理配置职能和资源,围绕群众所急、党政所需、群团所能的领域,积极探索制定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社会治理服务职能目录,按照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对承接的政府转移职能,群团组织要试点先行,构建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确保能负责、能问责。支持群团组织立足自身优势,以合适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0.群团组织要动员群众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安创建、无邪教创建,通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阳光关爱”行动、创建“平安家庭”、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诉调对接等活动,及时发现、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防范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

11.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欢乐芜湖·圆梦中国”主题教育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营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风正气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市贸促会、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

12.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健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

13.广播电视、报纸等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要拿出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和显著位置,义务刊播群团组织公益广告。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芜湖日报报业集团、市广电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

14.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规范人民团体参与协商民主的内容、程序、形式。政府要依法依规,坚持通过召开会议或其他适当方式,定期向人民团体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相关重大举措,加强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协商。政协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及其界别委员的密切联系群众、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和谐中的作用,密切各专门委员会与人民团体的联系,积极组织人民团体中的界别委员参与协商、视察、调研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侨联等群团组织

15.党委、人大要支持人民团体在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提名推荐,应加强与人民团体的沟通协商,注意听取人民团体意见,严格落实一线职工、青年、妇女等有关人选的比例规定和政策要求。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16.推动妇女、青年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做到村民委员会有妇女成员,村妇代会主任进村民委员会班子,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村(居)“两委”成员中,应注意选配35岁以下青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17.探索网上群团组织建设,依法建网用网管网,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立体化、多层面、纵横交织的网络化组织体系,把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加强群团组织网宣队伍建设,完善网络宣传员培训管理和快速动员机制。

责任单位:市信息办、市网宣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

18.统筹管好用好现有各类群众活动阵地和设施,将群团组织所属的活动中心、培训基地等服务阵地建设纳入政府公益事业,将扶贫济困、促进就业、家政培训、应急救护培训等服务平台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整合用好社会资源,坚持公益属性,确保发挥作用。要把群众活动阵地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尽快实现县区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科普活动阵地全覆盖,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建立综合性群团服务阵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

19.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由财政拨款支持的群团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各级财政应将群团工作经费作为财政保障重点,优先安排群团工作经费,健全稳定规范的群团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和督查机制,并随着财力增长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对基层群团组织经费补贴应该落实到位,按人头划拨的经费重点向基层倾斜。基层单位应该根据需要,合理安排群团工作经费。规范群团组织资产管理使用和经费使用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群团组织资产和经费。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依法依规多方面筹措事业发展资金,享受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群团组织社会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全过程公开制度,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

20.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知群众懂群众爱群众、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在所联系群众中威信高的同志选拔到群团组织领导岗位,努力打造政治坚定、团结务实、群众拥护的坚强领导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推荐,应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人中基层一线代表人士的兼职比例应该适当增加。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党员负责人应该考虑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负责人应该考虑作为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候选人提名人选。基层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空缺时,应抓紧选配。探索建立符合群团工作特点的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

21.加大基层群团组织公益性岗位投入,建立基层群团组织聘用社会化工作者制度,更多采用兼职、聘用等方式吸引优秀社会人才加入群团工作队伍。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