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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6-10-31  点击数: 


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

文件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人社发〔201629

 

 


关于转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离岗创业申办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有离岗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材料。离岗创业项目材料包括经济实体经营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

(二)单位审核。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离岗创业条件,单位同意申请人离岗创业申请的,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批。

(三)部门审批。除从事科研项目不可间断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不便离岗的人员,主管部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四)签订协议。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离岗创业人员,要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应明确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双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等事项。原单位要对离岗创业人员停发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调整,其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年度考核等权利。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均由其本人承担。

(五)备案。单位填写《芜湖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附个人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材料、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离岗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于批准当月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按照管理权限,属于上级行政机关任命职务的人员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应由任免机关批准辞去领导职务后备案。

二、离岗创业期间管理

(一)管理主体。对于离岗创业人员,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二)管理内容。所在创业单位负责做好离岗创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离岗创业人员于每年12月底前将企业运营情况向原单位通报。原单位每年或创业期满应对离岗创业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严肃纪律。离岗创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离岗创业协议书约定和所在创业单位规章制度,严禁借机“吃空饷”、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原单位应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离岗创业终止程序

(一)个人申请。离岗创业人员如提前结束离岗创业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的,应于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返回原单位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二)单位审核。对于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原单位要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申报办理返岗手续。对于离岗创业人员要求辞职继续创业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三)部门审批。主管部门接到离岗创业人员书面申请和所在单位考察意见后,同意其返岗工作的,须对离岗创业人员返岗作出书面审批。

(四)备案。原单位填写《芜湖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离岗创业备案表》,附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考察意见和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按离岗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安排工作;如单位暂无空缺岗位的,可先保留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级待遇。

 

附件:1、芜湖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

      2、芜湖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离岗创业备案表

3、离岗创业协议书

 

 

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020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0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