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结题质量,根据教务处工作安排,经研究,并报请主管领导同意,拟对已到期的省级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已到期的校级未结题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项目予以验收清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已到期省级待结题项目(附件1)。
2、校级未结题教学研究项目(附件2)。
3、校级未结题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项目(附件3)。
二、结题要求及相关说明
各级、各类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学校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学校教学研究与改革及教学建设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进行。
1、对于已到期省级待结题项目,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已延期的项目不可以再次申请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2015年度已批准延期一年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未按要求结题的,将做撤项处理。
2、对于校级未结题教学研究项目,因超出了研究周期不能再申请延期。未按要求结题的项目将做撤项处理,根据《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学校两年内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提出同类项目的立项申请。
3、对于2009年度省级质量工程精品课程启动前期的(2006-2008年度)校级精品课程项目,要求完善课程网站内容,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最新的申报表、课程简介、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作业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指定教材、参考文献目录、每位主讲教师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同行专家及学生评价。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的,作撤项处理,该课程将不能被推荐为省级精品课程,学校亦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精品课程项目立项申请。由于建设时限已过,该项目的结余经费将不再予以使用。
4、对于2009年度(含2009年)之后的校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结题程序需按《教学研究与改革及教学建设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进行,课程网站(内容同第3点)将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的,作撤项处理,该课程将不能被推荐为省级精品开放课程等同类项目,学校亦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其他精品开放课程等同类项目的立项申请。
三、时间安排
由于结题项目较多,本次结题将分批次进行,逾期将不予受理。
1、10.28—11.1日:结题申请、延期申请,系部汇总上交(附件4、5)。
2、11.1—11.10日:校级未结题重点教学研究项目会鉴。
3、11.11—11.20日:已延期的省级待结题项目会鉴。
4、11.20—11.30日:已到期的省级待结题项目会鉴。
5、11.1-11.30日:校级未结题一般教学研究项目函审。
6、11.1-11.30日:校级精品课程网站完整性检查。
7、12.1-12.31日:未结题的校级精品课程项目会鉴。
四、表格填报
1、相关表格请在教务处质量工程下载中心下载。教学研究项目结题使用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除教学研究项目的其他质量工程项目均使用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书。
2、经费决算表需由项目负责人去财务处办理后方可结题。
3、专家鉴定意见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初拟,结题时由专家鉴定组进行修订。
五、上交材料
1、项目验收评审专家信息(校内专家提供姓名,校外专家提供具体信息,1份)
2、项目任务书(早期如无任务书的,请提交项目申请书,1份)
3、项目结题报告(3份)
4、项目研究成果汇编(需制定成合订本形式,1份)
5、项目经费卡原件(1份)
6、结题项目成果摘要(1份)
7、专家鉴定意见(会鉴项目的份数根据专家人数确定)
8、其他材料(1份)
9、结题报告电子版
以上材料需提交至教务处初审后方可进入函审或会议鉴定程序,函审或会议鉴定之后,所有材料定稿完整方可进行结题盖章手续(以论文接收函提交结题材料的需等论文公开发表后至教务处审核后方可进行结题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