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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校级质量工程以及推荐申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6-09-19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申报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和推荐申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工作。为做好项目申报和评审、核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立项范围

(一)专业建设类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2.特色(品牌)专业

(二)课程建设类

3.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

4.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建设项目

5.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

(三)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

6.教学研究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按重大教改项目由竞赛承办单位申报。

7.教学成果奖(竞赛认定类)

8.教坛新秀

9.教学名师

10.教学团队

(四)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类

11.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

12.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五)卓越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类

13.卓越技能型人才计划。

14.大学生创客实验室

15.高等教育质量品牌基地建设

二、省级立项范围

(一)专业建设类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2.特色(品牌)专业

(二)课程建设类

3.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

4.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建设项目

5.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

(三)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

6.教学研究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按重大教改项目由竞赛承办单位申报。

7.教学成果奖(竞赛认定类)

8.教坛新秀

9.教学名师

10.教学团队

11.名师(大师)工作室

(四)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类

12.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

13.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五)卓越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类

14.卓越技能型人才计划。

15.大学生创客实验室

16.高等教育质量品牌基地建设

三、相关要求

1、已立项的校级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坛新秀、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类、卓越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类可申报省级同类项目。已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需结题后才可申报新的教学研究项目。往年已立项的教学成果奖不再推荐当年的省级教学成果奖。

2、校级申报指南参照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其中精品开放课程职称可放宽到讲师。省级、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需按照指南建立课程网站,网站内容参照申报指南,缺项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3、校级申报材料一律采用校级申请书(附件1),拟申报省级申报材料需同时填报校级申请书和省级申请书(附件2)(如申报的省级项目已经立项为校级的,只需填省级申请书)。

4、各系部需对照申报指南审核项目负责人资质,91日以系部为单位将拟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信息(附件4)交至教务处;920日将校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请书纸质、电子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申请精品开放课程的项目主持人还需附课程网址。

5、教务处拟将对上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缺项者或不合格者不予进行会评。评审采取会评方式,项目负责人准备不超过6minPPT进行现场汇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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