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发生,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大型活动的种类
由学校各单位主办的参加人员在500人以上的活动。主要包括如下种类:
1、大型学术报告、讲座、会议;
2、大型文艺活动、体育活动;
3、社会实践;
4、毕业生招聘会;
5、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
6、各种展览及社团活动等。
二、大型活动的申报
凡是由学校各系或相关部门举办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依据管理主体,实行申报制度。学生活动要事先向学生处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办,并报保卫处备案。其他活动向保卫处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办。外单位在我校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保卫处审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办。凡经批准的此类活动,办公室需与活动主办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方后方可举办。
三、大型活动的安全职责
1、大型活动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2、大型活动时,主办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其它部门须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3、主办单位职责:根据大型活动的规模、层次、性质,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提交活动申请表和安全工作预案,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活动安全总负责人;室内活动要实行严格控制人员数量,不得超员;室外活动要对搭建的舞台、看台、展台等临时设施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加强对活动秩序管理,学生活动应设立安全疏导员,在安全出口处负责通道畅通和人员疏导工作,协助安保人员维持秩序;活动结束后,应组织人员有秩序地退场。
4、保卫处职责:根据要求报公安部门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参与出警;在活动举办前对安全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以及活动场所、设施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中发现主办单位拟使用的活动场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举办。主办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协助检查。活动过程中,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安保人员,维持活动现场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等秩序,时刻保持通道畅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5、总务处职责:负责活动场所的所有人员通道及疏散逃生通道的畅通,保证用电安全,照明等相关设施安全完好,并做好现场管理和值守工作。
四、大型活动事故应急处理及责任追究
1、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主办单位应立即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上报及现场处置工作。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学校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学校通报主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并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非大型活动,主办单位亦应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参照本办法,做好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