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并落实总务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校园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
三、负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
四、负责学校办公设备和用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五、负责全校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对学校资产进行清查、核对、报损、报废、建帐、建档等工作。
六、负责食堂、浴室、理发室、超市、物业等后勤服务项目的管理及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七、负责学校课桌椅等教学基本设施的维护工作。
八、负责学校水、电、燃气的日常维护和费用收缴工作。
九、负责电房、锅炉房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校门面房、租赁房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生宿舍物业管理及检查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公共卫生和师生员工的卫生保健工作。
十三、负责学校公积金及单身宿舍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总务处处长工作职责
1.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学校总务部门行政管理工作。
2.以“三服务、两育人、以人为本”为宗旨,稳步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努力为教学、科研和全校师生提供后勤保障。
3.负责制订总务处工作计划,建立建全下属各部门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负责实施总务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校长对总务工作的指示、批示和交办的各项任务。
5.负责全处干部、职员的考核,组织落实全处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关心职工的思想和生活,经常找职工谈心,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和思想、纪律的教育,使之增强服务意识,热爱本质工作,忠于职守,自觉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6.负责宿管工作人员的招聘、选用工作,并建立宿舍工作人员档案。
7.树立勤俭办事的原则,做到财尽其力,物尽其用。
8.负责学校房管、基建、维修,行政办公设备和用品的招标采购、供应、调拨等工作。
9.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定期召开处、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不断改进领导作风。主动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加强廉政建设。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总务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1.协助处长工作,并按分工向处长负责。分管学校食堂、超市、门面房、物业、绿化、临时工等管理工作。
2.带领饮食管理中心同志,加强学校的伙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提高饮食服务质量;同时保证锅炉房和生活用水、用电的正常、安全运行。
3.校内的承包单位:食堂、超市、理发店、话吧、印刷厂、修理厂、加油站等门面房收费及管理。
4.带领物业绿化管理中心同志,监管好物业公司、绿化维护公司,做好整个校区内的卫生清理及垃圾清运管理;校园内环境的美化、绿化、亮化,花、草、树木的种植及管理。
5.做好水工、电工、木工、清扫工、司炉工等临时工的管理。
6.总务处会议安排及协调工作,总务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7.总务处内外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催办、归档和保管(密)工作。
8.总务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及对外活动安排和其他日常行政事务。
9.总务处报纸、杂志征订,往来信函的处理工作。
10.总务处各科室考评与考勤工作,临时工工资、加班费及正式员工加班统计、核算、造册和发放工作,协助工会及其他部门为全处员工做好福利工作。
11.负责学校节能、环保、防灾工作。
12.协助处长抓好处内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管理、使用好后勤经费,贯彻勤俭办事的原则,做到财尽其力、物尽其用;做好全处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搞好总务处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工作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13.按时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总务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1.在处长的指导下做好后勤的行政管理工作, 分管学校医务室、学生公寓、学校资产、学生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做好学校学生的医疗保健工作,做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
3.负责学校卫生知识宣传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4.负责学校学生的体检计划和安排落实以及统计、分析、建档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各项决定。
6.结合学校实际拟订资产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法,实现资产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7.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常规管理。
8.指导各部门建立建全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检查、监督各类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9.负责全校学生的生活用品及办公用品、维修材料的计划、采购以及管理工作。制定设备维修和耗材添置计划,负责各类维修项目的监督实施和质量监控。
10.学生损坏公物赔偿费统计。
11.学校单身汉集体宿舍的管理。
12.督促并协助水电工做好水电费收交工作。
13.按时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基建办工作职责
1.按照学校十一五规划要求,编制基本建设、年度计划、领导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
2.拟定工程功能性质、规模、布局、时间、核算资金投入额度报领导审定。
3.按程序报市规划局评审设计规划方案,并落实施工图纸审查,提交工作量清单,草拟工程委托招标书,组织施工图纸会审,组织工程的五方主体单位参加工程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消防、安装设备验收、核算安排工程进度款支付。
4.审核工程预决算,安排落实工程造价审计。督促检查办理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规划竣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许可证。
5.实地了解改造维修工程内容、功能规模、工程需要的时间、核算工程所需投入的资金额度向领导提交改造维修设计方案。
6.拟定招标书、会同校有关部门参于评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审核工程进度计划表,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工程完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按合同和方案要求验收,审核工程予决算,安排落实工程造价审计核算支付工程进度款等。
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和总务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校园物业、绿化、垃圾清运管理工作。
2.及时与保洁公司、园林管理处及负责垃圾清运的有关部门联系并准确及时的反馈他们的工作情况,达到净化校园、美化校园的目的。广大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3.负责教学楼、实验楼和图书馆内各教室及报告厅的课桌椅、门窗、墙壁、吊扇及日光灯等固定财产的监管。合理的安排好教师的补课、考试和其它用活动时用教室及报告厅的登记工作。
4.负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卫生及垃圾清运等工作。每周不少于两次的抽查;负责每月与四系一部及学生会交流沟通,负责卫生测评统计工作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承包方。严格执行补充协议上的奖惩条例。
5.每天督查管理全校围墙内,所有硬化路面、教学楼、广场、廊亭、绿化地面的清扫及保洁工作。
6.每天督查图书行政楼、实验楼、教学楼的楼梯、走道、门窗、天花、栏杆扶手、瓷砖墙面、消防箱、开关盒上是否有蜘蛛网及杂物等各方面的保洁工作。
7.每天督查所有男女厕所内是否有污垢、管道是否通畅和清扫保洁工作。
8.督查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内教室及报告厅内公共财产的合理应用:每天检查教室内课桌椅有无损坏、门窗及墙壁是否完好、有无粉笔和黑板擦、话筒、电风扇及日光灯的管理情况等,以上各项工作每天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9.督查绿化技术人员对树木、草坪的浇灌、施肥、除草、修枝整形、防治病虫害等的养护工作。
10.督查对行道树定干高度是否一致、是否保持一定的冠形、分枝是否均匀、疏密等工作。
11.督查绿化技术人员对校园内花卉图案的制作是否清晰、统计枯树、死树的数量,是否有无“空脱”现象。
12.督查绿化技术人员能否按照季节的需要定期更换、及时补栽等工作。
13.督查弋江区卫生管理局能否及时把校园内学生宿舍、食堂、行政图书楼及教学楼内垃圾桶内的垃圾及时清运,每天不得有积存。
14.以上各项工作每天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15.完成校领导和总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产管理工作职责
1.对全校教学、科研的行政办公所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经常性清查,按照要求转入计算机管理。
2.负责对全校行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发放、调配等工作,出库物资必须有单位领导批条才能办理。
3.负责全校各部门行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采购供应工作,对物资进行验收、入库,做到数量、金额相符。
4.负责全校办公用品、家具、课桌椅、仪器设备的维修与管理。
5.负责新购入的大型设备、办公家具等说明书及售后服务信息的保管与整理。
6.负责全校新生生活用品的验收、保管、装包、发放等工作的管理。
7.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转移、报失等工作的处理。
8.固定资产建帐、入库、转移、报损等工作。
9.低值易耗品建帐,使用的计划,组织、保管、领用。
10.学生生活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分装发放,库存物品的建帐、保管、损坏物品的调配。
11.全校课桌椅的定期检查,组织维修。
12.校办公家具等物品的计划、采购、报帐、售后服务的跟踪。
13.全校大型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保修卡的保管。
14.对全校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定期抽查及了解使用的情况及损溢状况。
15.负责总务处各种招标的准备工作,包括标书的制作、发放、整理。
16.整个固定资产原始材料及各种单据的归档。
17.固定资产部门的制度制定及落实。
18.积极参加学校业务学习和政治活动。
19.负责总务处损坏及闲置物品的保管及利用。
20.协调校各部门办公家俱的合理使用。
21.积极办好校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餐饮管理工作职责
1.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的就餐安全需每天对食堂承包企业,不定时的进行检查。
2.督促和加强食堂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严防食物中毒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3.经常组织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4.严格检查承包企业的索证工作,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进入食堂出售。
5.严抓校食堂承包企业规章制度的落实,杜绝违规操作。
6.参加上级管理组织和卫生监督部门召开的各项会议,及时传达其主要精神,严格贯彻执行布置的任务。
7.积极主动参加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培训班,提高管理水平。
8.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及技术监督局对食堂的常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食堂承包企业及时整改。
9.每月组织一次学生对食堂满意度的测评工作,及时统计,写出分析报告,通知被测评单位、研究和帮助解决存在问题。
10.积极主动的配合上级部门交达的迎检任务。参加兄弟院校组织的参观交流。
11.加强对水电气管理部门的日常联系,做到停电、停水、停气早知道,确保学生的正常供餐。
12.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对门面房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维护校园内的经营秩序,防止承包经营户超范围经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间收交费用,并登记建帐。配合和参加对承包户的清退验收工作,并妥善保管钥匙。
13.管理和监督开水房、浴室、洗衣房、理发室。使之加强服务态度、服务意识。
14.加强对发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的教育。及上下班工作时间遵守情况的监督。每日检查和了解校园卡网络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5.严格要求发卡中心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正常操作。检查督促发卡中心工作人员,平时要加强系统设备正常维护和保养。加强和网络系统供应单位的联系,当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及时快捷的维修。
16.在新生入学前做好校园卡和浴室卡的发放工作,保证新生报到后能及时使用。做好校园卡和浴室卡的学生补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遗失卡挂失管理规定,做好学生校园卡挂失和解禁工作。方便快捷的做好学校离校时校园卡、浴室卡清退余额的工作,建立和完善清退制度。
宿管办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生公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工作职责。建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宿舍管理员、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三位一体的管理者队伍。强化学生自我管理,指导学生自我管理委员员日常工作。做好星级宿舍的评比工作。
2.强化宿舍德育和文化功能,把宿舍文明建设作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突破口,紧紧围绕星级寝室评比来开展各项工作。
3.每学期开学前制定好宿管工作计划。
4.全校学生及辅导员宿舍的住宿安排和调整,对宿舍财产进行建帐及清点,并做好日常管理。
5.负责学生公寓学校财产的管理,监管学生公寓水、电、门窗、玻璃、门锁、厕所水箱、下水道等维修工作,避免公共财产损失。
6.对宿舍内发生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了解、调查、举证及处理。
7.安排布置对学生宿舍做好各项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至各系;
8.负责学生公寓学生财产的安全。
9.负责学生公寓宿管办人员、宿管清洁员的管理及考核、值班安排等。
10.监管学生公寓宿管办人员值班情况。
11.监管宿管清洁员卫生工作情况、学生公寓化粪池清理和清运。
12.负责学生公寓水电管理,配合校水电工查水电表、收取学生超支的水电费。
13.平时做好学生损坏赔偿统计报表,并上交财务处。
14.完成校领导和总务处交办的任务。
保健科工作职责
一、预防保健
1、学生健康教育及宣传工作。
2、学生的各项健康咨询工作。
3、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及消毒工作。
4、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健康及饮食卫生监督管理。
5、协助学生会开展全校范围内的爱国卫生活动。
6、各级卫生管理部门布置的卫生中心工作:如灭鼠、灭蟑、大检查等。
7、配合体育教师对体育课进行卫生监管,内容包括体育课的运动量、运动密度、运动强度的监测。
8、学生入学及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二、学生门诊
1、负责全校学生的常见病治疗。
2、负责各类医疗器械、材料的消毒处理。
3、负责学生心理咨询。
三、卫生统计及其他工作
1、学生常见病、意外伤害、运动外伤、上呼吸道感染、红眼病、疥疮等疾病的资料统计、分析、归档工作。
2、做好学生传染病的统计、上报工作。
3、做好学生休、复学的检查审核工作。
4、做好学生体育免修的审查工作。
5、做好学生重大疾病的补助的审核工作。
维修工作职责
1.本着节约用水,确保生活、教学用水的宗旨,严格加强用水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校内地下、地上管线及附属设施应定期保养检查,确保设施性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水、堵现象,对水冲式厕所应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按月抄水、电表、收取和交纳水电费,年终统计上报。
4.教学、生活上如需进行水、电维修,应及时到总务处填写维修单以便进行维修。
5.学生宿舍用电应严格管理,禁用电炉和其他用电器。全校范围内严格控制大功率用电器。
6.对教学、生活、办公中所需的维修材料的购买、有关电器的购买使用应由分管领导审核从严掌握使用。
7.做好活动用电的供电工作,发现违章用电、窃电,使用不正当手段使电表不转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元罚款。
8.电工应持证上岗。定期检查线路、路灯及用电情况,进行巡查,听取群众反映,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确保用电安全。
9.检修设备和线路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挂有明显标志,以防发生事故。
10.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水、电工操作规程操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1.全面管理全校房屋,对学校各类用房分类统计报表(包括房改房有关资料)。
12.做好公用房屋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修,以保证教学、行政办公等工作的需要。
13.监管租赁学校住房(含门面房)的用户,应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装修等应及时报告后勤处。违者按章赔偿或处以罚款。
14.职工已经购买的住房,若要学校维修,由住户与后勤处共同协商维修费用,经校领导批准,交款后对房屋进行维修。不得以公家名义维修私房。
15.对需进行维修、大修的房屋工程需做好施工预算,用料计划,经领导批准方可动工。手续不全,不可擅自施工。
16.及时清理公用房屋顶面,发现漏雨、下水道堵塞等情况应尽快修复,不得拖延。
17.每天巡查学校公共设施如广场、道路,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18.协助水电工完成学校水电维修工作,协助查水电表,收取水电费。
19.每天应主动到各部门寻访,及时对教室课桌椅、办公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等进行维修。
20.利用暑假期间做好大批量维修工作。
21.需木工和其它项目的维修,对维修项目应及时总务处填写维修单,以便及时维修。维修人员应做到维修任务不过夜。
22.节约维修材料。听取群众对维修的反映,做好维修工作。
23.完成校领导和总务处交办的任务。
24.节假日、寒暑假正常上班。
电房值班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电房管理制度。高低压输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应设置相应警告标志,教育学生注意安全,杜绝触电事故发生。树立为学校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的宗旨,做好供电服务。
2、做好电房值班工作,保证学校教学和生活的正常供电。
3、做好每天24小时电房值班日记,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4、制定用电应急预案,了解停电信息,及时通知各部门做好停电准备。
5、做好电房的日常维修与维护工作。
6、协助水电工完成学校水电维修工作,协助查水电表,收取水电费。
7、完成校领导和总务处交办的任务。
8、节假日、寒暑假正常值班。
锅炉房工作职责
1.锅炉司炉工应树立高度责任感,监守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时刻注意压力表、水位表,始终保持锅炉正常运行和气压稳定。及时对蒸汽管道进行维护。
2.当班人员不准任意停气、停炉,工作压力不得超过0.5Mpa。
3.每次点火前,应全面检查锅炉各个部件、电机是否正常,在没有异常情况下方可点火。
4.各班司炉工应按时排污,定时冲洗,水位表应定期检查。
5.切实做好交接班,交接双方逐次检查锅炉和各种辅机是否正常,仪表零件是否完好,交接双方应签字。在交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除记录上记载外,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以便立即采取措施解决。,不准拖延。
6.每天按时供应食堂、开水房、浴室蒸汽,并保持锅炉房的卫生、清洁。
7.每月底用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报告每月的煤气报表和运行情况。
8.完成校领导和总务处交办的任务。
9.节假日、寒暑假正常上班。
校园卡管理工作职责
1、熟悉电脑基础知识和IC卡管理系统的基本操作与运用。
2、每天到岗后,应检查电脑及网线,保证各窗口机正常运行。
3工作时应认真监视各窗口机的通讯情况,如果出现故障,及时与维修单位联系,
确保校园IC卡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4、新学期开学前,应做好学生办卡工作。
5、每天打印各食堂日报表,月末提供汇总报表,并存档。每天做好学生校园卡的挂失、补卡、圈存等工作。
6、学期结束后,关闭主机,停止窗口运行,做好防尘防潮工作。
7、完成校领导和总务处交办的任务。
8、节假日、寒暑假正常上班。
总务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为加强总务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策部署在我处得到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学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纪委和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处党政班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贯彻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四)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总务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责任范围和内容
(一)处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处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处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和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学习上级组织和领导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讲话,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处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积极配合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干部的考核、任用工作,如实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积极支持执法执纪部门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责任考核与追究
1、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本系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学校党委。
2、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推荐使用的重要依据。
3、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治党治政、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4、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察厅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皖纪发[2000]10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应当追究责任而故意不追究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应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总务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对总务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便于各部门工作经验的交流和探讨,统筹协调布置学校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总务工作效率,使总务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1、总务工作例会每周举行一次,一般在每周一上午8点30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另行通知。若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开会或推迟召开会议。
2、参加会议的对象为分管总务的校领导、总务处各部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3、例会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总务工作的指示精神、通报各部门有关工作的信息、研究和布置下阶段工作以及一些需处理的重大事项。
4、参会人员应及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会的,应提前向总务处负责人请假。
5、参会人员前要认真准备;会上要主动汇报工作,作好记录;会后要抓好落实。
6、会议期间,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后存档。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降低招标采购成本,加强对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招标采购,是指学校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招标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雇佣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招标采购对象,如设计、监理、保安、学生保险、物业管理等社会服务。
第四条 学校招标采购实行政府招标采购与学校组织招标采购相结合,以政府招标采购为主。政府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的,应当实行政府招标采购,其具体管理办法按芜湖人民政府第8号令《芜湖市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芜湖市市级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
第五条 学校每学期根据部门预算和校长办公会审批情况,原则上集中招标采购。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不能自行组织招标采购、规避政府招标采购和学校集中招标采购,否则,总务处不办理资产入帐,财务处不办理付款。
第六条 招标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平等和诚实守信原则,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切实维护国家、学校的利益,自觉接受政府招标采购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工会等部门以及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标采购部门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的物资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八条 加强学校招标采购的廉政建设。学校的一切招标采购活动均应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和学校廉洁自律的规定,职能部门应对招标采购活动和采购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内部控制与廉洁自律制度,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加强自律。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物、回扣,不得接受供应商的吃请、娱乐性消费、旅游,不得向供应商提出合同内容以外的任何个人要求,不得对供应商索、拿、卡、要,严禁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在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回避。本款所称的相关人员,是指参与招标采购部门的经办人员、管理人员、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的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也是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其他党政领导、办公室、监察审计处、教务科研处、总务处、财务处、工会、图书馆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对全校招标采购工作进行领导,并对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 )的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
(二)审定重大招标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三)审定学校重大招标采购项目的合同;
(四)负责重大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
(五)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能,对不同的招标采购实行分类组织采购,即总务处负责行政办公用品、办公家具、保健科药品、学生生活用品、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维修、门面房租赁、物业、保安、学生保险等生活服务项目招标采购;教务科研处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日常低值易耗品、教材等招标采购;图书馆负责组织图书、音像资料等招标采购;附属医院负责本院的药品、医疗器械等招标采购。
各招标采购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芜湖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部门招标采购的实施细则;
(三)负责向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相关项目的招标采购情况;
(四)负责向市政府申报和办理相关项目的招标采购委托书、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制作;
(五)在权限范围内,代表学校与供应商签订招标采购合同;
(六)负责组织对招标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督促供货方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
(七)办理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招标采购事务。
第三章 招标采购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任何一项招标采购业务,都必须有计划,列入资金预算。未按正常程序申报和审批的项目以及经费开支渠道不明确或经费未列入资金预算的项目,采购部门有权拒绝受理。计划经正常程序审批后,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如遇市场供应情况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须变更型号、规格时,应征得使用部门的同意,及时将采购信息反馈给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家具、保健科药品、学生生活用品、建设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维修、门面房租赁、学生生活服务等项目的招标采购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论证并报经分管校长审查批准后(大的项目需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再办理向市政府申报采购工作或按程序办理自行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日常低值易耗品、教材的招标采购由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论证与管理,报经分管校长审查后,校长办公会批准执行,执行办法同上条。
第十四条 批量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由图书馆提供本年度请购计划,报经分管校长审查后,校长办公会批准执行,执行办法同第十二条。
第十五条 附属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等招标采购,由附院药剂科提供计划,经附院招标组审核,院长审查,报经分管校长审批后执行,执行办法同第十二条。
第四章 招标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除政府招标采购外,学校招标采购,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每个项目具体的采购方式,由采购部门根据本办法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由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招标采购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特殊情况须经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方可调整。
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采购是学校招标采购的主要方式,是指学校委托政府招标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或学校招标采购部门通过报刊、校园网或学校宣传栏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凡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竞争。参加投标竞争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学校任何部门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八条 除政府招标采购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一)一次性批量购买的货物总金额达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
(二)单台(套、件)价值500元以上(含500元)的产品设备;
(三)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建筑及修缮工程以及其他工程;
(四)年累计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服务项目;
(五)利用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进行的仪器设备采购;
(六)公务用机动车辆的购置、维修、保险及燃油;
(七)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应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三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或没有合格的标、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但又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得到的;
(三)招标准备需要时间较长不能满足使用需要的;
(四)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的物资;
(二)属于原招标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国家和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具有标准价格或价格弹性不大,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现货货源充足的,可以采取询价采购方式。
第五章 招标采购程序
第二十三条 基建项目招标按芜湖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其他项目实行招标采购的,由招标采购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及要求,并遵守下列基本程序:
(一)在报刊或校园网、学校宣传栏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
(二)由招标采购部门根据使用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起草招标文件,其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订的合同。经使用部门或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发售给资质合格的投标单位,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采购部门负责标的编制。
(三)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由招标采购部门向供应商发售。根据项目不同,招标采购部门在发出标书时可参照政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适当向投标单位收取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所收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处,由招标采购部门使用。
(四)投标人应当按投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加盖单位和法人代表人的印鉴,密封后按规定时间送达招标部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部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或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招标金额的大小确定。
(五)开标、评标:在供应商投标书送达后,由学校招标采购部门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评标。对于技术含量高、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从专家库临时抽取专家进行技术评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照技术标、商务标等项对标书进行评审和评分,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开标时,由监察审计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当众拆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唱标。完成评标后,由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统分,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一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由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重大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由校长办公会确定。监察审计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连同招标书、投标书一起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参加学校招标采购的评标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原则和其他规定,不得对外透露学校招标采购项目的标底、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招标评审情况、谈判情况等内容;不得违反规定,采取有利于某个供应商的措施;评标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的评标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六条 供货商确定后,由招标采购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所有未中标人。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或与招标成员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对相关成员给予处分,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一)出现影响招标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采购预算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招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二十九条 废标或中止招标后,由组织招标的部门,将废标或中止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应由原组织招标的部门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招标采购的,应当在采招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准。
第六章 招标采购合同
第三十条 学校招标采购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与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确定,招标采购合同应经学校法律顾问审定后,采取书面形式签订。
第三十二条 1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采购项目或5万元以下的其他招标采购项目,由招标采购部门代表学校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加盖部门印鉴;1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标采购合同或5万元以上的其他招标采购项目,由分管副校长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加盖学校印鉴;20万元以上的招标采购合同由校长签订,并加盖学校印鉴。
第三十三条 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向学校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确定。
第三十四条 招标采购合同必须明确付款方式,切实维护学校的利益。学校招标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一般情况不付预付款,并留10%质量保证金,保证金视合同执行情况支付。学校有关部门应严格按合同要求支付合同进度款。
第三十五条 学校招标采购合同要一式四份以上,招标部门、财务处、综合档案室各存一份,供应商存一份。
第七章 验 收
第三十六条 凡学校招标采购项目完成后均实行验收制度,采购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由使用单位、招标采购部门、监察审计处组织验收;采购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由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第三十七条 验收以合同条款或样品为依据,按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或产品标准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第一验收责任人和其他验收人员签字。凡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拒收,并按合同条款索赔。
第三十八条 严格资产入账程序,凡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资均要办理入账建卡手续。没有办理验收和入账的资产,财务处不予报账。
第三十九条 学校招标采购项目均应建立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贵重设备软件资料档案原件必须交综合档案室存档1 份,单价在1万元以下的设备软件资料档案由使用部门妥善保管。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学校监察审计处是学校招标采购的监督职能部门,依本办法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履行监督职责,对学校范围的采购活动及各招标采购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其职责如下:
(一)对学校招标采购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检查招标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对集中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审计;
(三)监督、检查招标采购部门在招标采购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针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举报材料开展调查和处理;
(五)对招标采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对招标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四十一条 对正在进行的明显违反规定,并有可能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招标采购活动,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停止招标采购。
第四十二条 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对学校招标采购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察审计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招标采购部门应向学校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九章 招标采购责任
第四十三条 招标采购部门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学校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招标采购方案的;
(二)擅自修改招标采购计划(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
(四)中标通知发出后不与中标商签订招标采购合同的(中标商自身原因除外);
(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六)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八)拒绝监察审计处实施监督检查或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四十四条 由于招标采购部门、采购人或供应商的原因,违反国家与学校有关规定,影响中标结果或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分别按下列情形进行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招标采购活动;
(二)中标供应商已经确定,但合同尚未履行,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三)招标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学校、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该供应商三年内禁止参加学校招标采购活动。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招标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采购部门或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学校监察审计处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六)供货和售后服务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
供应商有本款(一)至(四)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四十六条 招标采购部门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招标采购部门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四十七条 发生退货或返修问题时,招标采购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进行联系处理,做好退货、返修的有关工作。
第四十八条 学校监察审计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各招标采购部门要结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与监督,制定招标采购管理细则,降低招标采购成本,加强廉政建设。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卫生制度
为了创建文明学校,建设和保持一个优美、整洁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全校卫生总要求:室内窗明几净,四壁无尘蛛网,室内陈设整齐。地面无烟头、无痰迹、无脏物。环境卫生:道路平整,阴沟畅通,无垃圾污物,无不卫生死角,厕所无蝇、无臭气。
1、室内卫生:由处室、班级安排轮流值日,责任到人,坚持每天小扫,周末大扫,放假开学彻底清扫。
2、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包干,明确卫生责任区,坚持随脏随扫,周末大扫,节假日突击打扫。
3、厕所和垃圾箱,有专人专职管理,厕所要每日冲洗,打扫二次,每周消毒一次,垃圾箱要天天清理,尽量不存或少存垃圾。
4、积极参加环境植树绿化活动,在统一规划范围内,私人不得随意栽插、攀折,自觉爱护校内树木花草,对损害绿化者,予以罚款。
5、校内一律不准养狗、猪、鸡、鸭等,如有违反,按照规定处罚。
二、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制度
认真贯彻学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宣传,提高广大师生自我保洁意识,共同努力把学校建设为一个环境优美、整洁卫生的工作和学习场所。
1、制定卫生宣传计划,保键科、团委、学生处、学生会等部门分工合作做好宣传工作。
2、每学期出二期黑板报,内容为:健康教育、学校卫生、个人卫生、疾病防治、卫生先进班级、个人公布等。
3、学校广播站广播中增加卫生与健康教育内容。
4、根据不同季节和发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专题卫生讲座。
5、认真做好卫生宣传咨询工作,保键科利用学生就诊,向学生宣传卫生知识,组织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到社会上开展卫生宣传。
6、加强食品卫生宣传工作,经常到食堂,边检查食品边讲解有关食品的卫生知识,认真做好监督工作。
7、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的要求,在教学计划中安排健康教育课程;各有关部门与附属机构,应结合本职工作,以校内师生员工对服务对象开展健康教育。
三、教学卫生制度
1、认真贯彻《学生卫生工作条例》,提高教学质量。
2、教师应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板书规范,符合标准,语言清晰、生动。
3、学生听课认真,注意力集中,学生听课时无疲劳感。
4、教室室内环境清洁、宁静,黑板、讲台、课桌椅清洁、无灰尘。
5、教室内灯光照明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6、定时开关门窗,更换空气,保持空气清新。
7、不定期的进行听课测评,记录教室卫生状况,由教导处、保键科组织。
四、班级卫生制度
1、树立卫生观念,人人讲文明,个个讲卫生。
2、卫生状况与评选文明班级挂钩。
3、有专人负责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4、班级卫生标准:
①门窗干净明亮。
②地面无纸屑、痰迹等污染物。
③物品摆放干净整齐。
④室内用具干净整齐,工作场所无杂物。
⑤墙壁无随意张贴、乱画现象。
⑥衣着大方,发式符合学生守则标准。
五、宿舍卫生制度
1、宿舍应有优美整洁的环境,使学生有一个清新、舒适、雅观的学习、生活场所。
2、宿舍地面整洁,无纸屑,无痰迹,无污染物。
3、日用品清洁,排放整齐。
4、门窗干净明亮。
5、床上用品清洁干净,衣被叠放整齐。
6、宿舍走廊清洁,专人负责定期打扫。
7、水沟畅通,杜绝污水泄漏现象。
六、学生个人卫生制度
1、学生应有一个干净、整齐、卫生的个人风格。
2、经常洗手、剪指甲。
3、勤洗澡、勤理发。。
4、被褥衣服要勤洗勤换,服装整齐干净,不穿奇装异服。
5、工作服勤洗换。
6、每天刷牙、洗脸。
7、不喝酒,不吸烟,不喝生水。
8、不吃零食。
9、不随地吐痰。
10、不乱丢碎纸屑。
七、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1、学校成立爱国卫生委员会,由分管校长任主任,由学生处、工会、后勤处、学生会等组成。定期进行卫生评比和检查。
2、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及时制止不文明和不卫生情况发生。
3、做好垃圾袋装化管理和收集工作,校内垃圾集中倒入垃圾屋,一日一清。
4、做好道路、绿化带和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工作。定期考核,责任到人。
5、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市民公约》做好宣传工作,号召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人人维护环境卫生。
6、凡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级,给予表扬奖励。对有意破坏卫生要予以教育,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直至罚款。
八、卫生公约及检查评比制度
1、人人要讲文明、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果壳、废物,不乱倒垃圾,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爱护花草树木。
2、各处室应坚持每天小扫,每周未大扫。做到室内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桌凳及办公用品排列整齐、清洁,墙壁及天花板无积尘、蜘蛛网,工作场所无杂物。并做到门前“三包”。
3、卫生责任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杂草、果皮、纸屑及其它杂物。每周末组织人员彻底清扫,平时安排人员巡视保洁。
4、学校爱卫会应经常督促各部门清扫室内外卫生,每周各部门自查,爱卫会每月集中检查1次。检查按抽查和普查两种形式进行,并按照“学校卫生检查评分表”认真评分,及时公布。
5、对每学期卫生检查总分前三名的处室,除予以表彰外,还将给予物质奖励。每次检查低于60分的处室,将在校内通报批评,在校学生的卫生检查评比制度仍按学生处制定的办法执行。
九、、绿化管理制度
1、后勤处负责校园绿化工作。突出重点,统筹做好规划。校内绿化管理由药园协助配合。
2、全校师生员工都有绿化、美化校园,爱护花草树木的义务。对破坏绿化,攀折损坏花木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3、加强宣传教育,养成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对儿童损坏花木者,由家长负责赔偿。
4、未经后勤处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学校花木拿出学校或搬出办公室,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十、校园管理规定
校园是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的场所。保持校园安静、整齐,设备设施完好是每个教职员工应尽的职责。为了更好地管理校园,特作如下规定:
1、不准在校园内大声喧哗、吵闹。汽车不得在校内鸣笛,非公务车不准入内。
2、校内禁止小贩做生意推销物品。校门区域买卖物品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交通。
3、禁止在建筑物上张贴广告,乱写乱画。所有通知须在指定位置书写张贴,事毕由经办部门负责清除。
4、禁止乱倒垃圾、污水、废物,做好门前三包和垃圾袋装化工作。严禁在校园内焚烧垃圾。
5、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园内停放汽车,自行车停在存车处。不准在校园内乱堆放物资、器材。
6、对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罚款,直至纪律处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教学和科研的物质保证,是高校办学的物质基础,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固定资产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固定资产
1、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
2、单价不足5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特殊物资。
3、凡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所列的,都必须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与任务
1、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分管总务工作的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校资产管理员实行统一管理,各系部、处室、附属机构管理员及使用人协助校资产管理员工作。
2、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1、固定资产购置参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购置时申请人须填写“购物申请单”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交校长审批签字。按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购置,
2、采购时须开具正式发票,发票内容完整(注明规格、品名、单价、数量)。
五、固定资产验收与报销
1、固定资产购置后,采购人持发票到校产管理员处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2、校资产管理员按发票内容组织验收,验收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登记备案,并在“购物申请单”和发票上签字。
3、采购人员持经采购人和管理员共同签字的“购物申请单”和发票,经校长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办完财务手续后,方能交付使用。
六、固定资产的领用与保管
1、个人或部门领用固定资产时,须经部门领导或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到校产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固定资产一经领用后,领用人即负有对此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责任。
2、根据学校制度,每学期末由校资产管理员会同部门管理员对固定资产数量、使用情况进行清点核查,领用人须配合核查。管理员应及时向学校汇报检查情况。
七、固定资产的报废
部门或个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因超过使用期限或自然损耗需报废,应完整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学校报废(损)固定资产鉴定小组鉴定核查并签署意见,财务部门、校长审批后方可到校管理员处办理报废手续。
八、固定资产的移交与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分管固定资产的领导和校资产管理员协助下办理交接手续。
2、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离任手续。
3、对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九、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2、校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学校资产管理的一切日常事务,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系统录入登记工作,及时办理各项财务和对帐手续,做到帐物一致。
3、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各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的日常事务,并及时与校固定资产管理员保持沟通与联系,协同进行学期末固定资产清点工作。
十、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十一 、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食堂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省教育厅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指示精神,坚持为师生提供卫生、优质、价廉的餐饮服务,同时以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让师生满意,保证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牢记优质廉价的原则,处理好质量与价格的关系,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着力形成学校优良的校内竞争格局,以达到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目的。根据《食品卫生法》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办法。
一、监督管理组织:学校食堂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由生活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成立生活服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积职能部门、学生代表、经营者参加,常设办公室在生活服务中心,共同制定监督制度。(学生餐饮管理委员会名单附后)
二、监督管理内容:根据《食品卫生法》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主要监督管理内容如下:
1、食堂采购: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2、食品的加工:必须采用新鲜洁净后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在不具备条件情况下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3、食品贮存冷藏: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板及冷藏要按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4、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上岗时应穿戴工作衣、帽,食堂内不得吸烟。
5、安全措施: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注意防火、防盗、防安全事故、防投毒。
6、经营范围及场地:各食堂不得超范围经营,应以早、中、晚及夜宵的大众化主副食品为主,超范围经营,首先定警告,再给予罚款,不允许在餐厅经营,不允许在售饭间使用明火。
7、食品价格:食品的价格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各食堂要树立保本微利的思想并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要有限价,目前最高限价为3元(小炒除外)。同时中晚餐供应中0.5元的菜不得少于5个。若遇主要伙食物资市场价格上涨,确需调价,严格成本核算,逐级上报、审批。同时,对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8、服务态度:食堂从业人员在售饭菜时,应服务热情,态度和蔼,不允许高声吆喝,不得与学生发生冲突,遇到矛盾,耐心解释。
三、监督管理办法
高校后勤服务逐步从行政管理到契约管理,严格按合同办事,认真执行监督管理办法,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生活服务中心是常设监督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各食堂及生活服务部门检查、监督,根据《食品卫生法》及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实行监督整改责任书制,注明监督时间、地点、内容及落实情况,学生餐饮管理委员会是民主管理机构,由学生行政部门、学生代表、经营者组成,定期进行民主管理,从服务质量、价格、卫生、安全及服务等方面实行评价,每月1日和15日进行检查评估例会,评估结果作为承包经营者的续签合同的条件之一。
四、应急处理机制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具体措施是立即向生活服务中心和学校领导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各部门进行调查。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餐饮中心卫生安全制度
一、中医药高专总务处餐饮管理中心是为在校师生员工提高饮食服务管理单位,为了确保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防止疾病的传染,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必须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依法办事,依法监管,把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作为中心的核心工作切实抓起。
二、餐饮中心工作人员对校属各食堂各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检查和指导,把食品卫生安全状况的好坏同各单位的经济利益和准入结合起来。
三、要使食品从原材料购入到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上得到有效的卫生安全保护,防止食品腐烂变质和被污染,坚持“四不”(不购、不收、不加工、不出售)制度,从源头抓起,坚持索证制,在合法证照齐全的单位进货。
四、加工场所要做到“四定一包”,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分包干责任到人,做到无垃圾、无污水,下水道、天花、墙壁、门窗应做到无蛛网、无灰尘、无污渍,保持整洁,切实作好老鼠、苍蝇、蟑螂的防治工作。
五、所有食堂上岗人员都必须持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病及传染病毒携带者,均需立即中断工作,退离食堂。
六、餐饮管理人员在作好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要正确处理就餐学生的各类投诉,对学生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对调查清楚的事实确认的当事人要通知经营单位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投诉学生。
食堂职工个人卫生制度
一、本着先体检后上岗的原则,所有食堂管理人员及员工上岗都必须持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病及传染病携带者,均需立即中断工作。
二、所有员工都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卫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服、被套等。
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禁止吸烟,女职工不得代首饰(戒指、耳环)等,不得涂指甲油,所有售饭菜人员都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戴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采购员岗位工作规范
1、负责食堂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申报的物资计划及时采购,因特殊情况,对临时需增减的需求原材料,要千方百计的给予满足。
2、确保供应物资品种齐全,为一线提供优质服务。
3、物资采购坚持“质量第一”,所购物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部)颁发的技术标准,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对“五无”商品(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期和保质期)一律不准购进。
4、坚持“看样定货”进货前要严格按《经济合同法》及食堂有关规定与供货单位签订书面的合同或协议。
5、积极主动的为食堂提供市场信息,协助食堂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6、及时结算往来经济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7、能吃苦耐劳,秉公办事,廉洁奉公。
8、对常年消费量大的米、面、油、肉可通过招标方式进货,既能保证质量,又能争取最低价位。
9、加强对物资采购的计划性,了解市场、熟悉市场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变化,及时组织适销对路的物资,减少积压,最大限度地满足食堂的需求。
10、实行采购回避制度,凡涉及亲戚进行业务交往的要主动回避,严禁临时工直接担任采购工作。
食堂各岗位员工仪表规范
1、无长发、长胡子(指男同志)、长指甲、手饰、手脸干净、无浓妆。
2、着统一制作的工作帽。将帽先整理成形,然后戴正,至前发际下,并使前发埋入帽内不外露,保持帽形。
3、着统一制作的工作上装,大小合体,干净、平整,除风纪扣外,所有纽扣均应扣好。
4、着统一制作的工作围裙,干净、平整。穿戴时上齐两腋平线,束好腰装,松紧适度。
5、可着统一制作的工作袖装,上下紧口,长度由腕至肘弯处。
6、工作牌戴在左胸口袋上方,不歪不斜,不遮入口袋内。
7、下装选择干净、平整、大方的款式,不着拖鞋、高跟鞋。
食堂保管岗位工作规范
1、准时到岗,检查库房安全及物资存储情况,并及时向业务主管提出进、出物资计划和建议。
2、清扫仓库,整理米面袋及各类包装物,原料分门另类码放整齐,保持通风干燥,并做好防蝇、防鼠、防火、防盗等工作。
3、货到及时验收,首先检查衡器是否准确,然后逐一核对订货品名、数量是否相符,并按卫生和质量标准认真进行检查,如实开具验收单,不徇私情。
4、遵守先入先出的发货原则,监督领料班组按当日实际需要量领料,不滥领滥发,出库物资均须具领人签字。
5、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对食堂财务及物资管理的有关制度。
6、下班前检查并做好库内食品贮藏及库房安全工作。
切菜岗位操作规范
1、一脚向前半步,略成“T”形自然站立,上身稍前倾;剁时两脚成“八”字形,适当分开,目视手中原料。
2、左手五指将原料在砧板上按稳,中指第一关节微屈,抵住菜刀一侧,并随切菜动作灵活后移。右手拇指与食指捏住刀箍前端,食指节压住刀背,其余手指合掌稳握刀柄,根据原料形状,适当掌握操刀高度。
3、原料加工成形,均力求整齐划一、大小一致、精细厚薄均匀,并使之适合烹调和食用的要求。
4、加工过程中的废料,应随手放入废料容器内,始终保持场地整洁。
5、操作期间,刀具的临时摆放应为刀口朝前,平置于砧板中间,刀柄不露出砧板边缘。
6、蔬菜加工量应根据当日菜谱以当日实际用量为准,不宜提前加工隔日蔬菜。
7、切配完毕及时抹洗案板、砧板、刀具,清扫地面。砧板刮洗后立放风干,刀具磨好后抹干水份防止生锈,安全锁入工具柜。
原料初加工岗位规范
1、首先清洗菜池、洗菜工具及盛装容器,然后检查并妥善处理前餐剩余原料。
2、蔬菜洗涤一般以水浸没原料为宜,经过反复搅拌摩擦去除泥沙,洗净后再放满清水将原料反复清洗。此外,还应掌握其他不同原料的不同加工洗涤方法。
3、初加工应注意清除原料中的杂物和不能食用部分,同时又不浪费有用的原料,做到物尽其用,并尽可能保持原料的品质,外形完整,不受损伤。
4、可先洗后切的菜应先洗净,经刀工处理的原料应尽量缩短在水中浸泡的时间。
5、加工过程中的食物原料应保持离地、离墙摆放,洗净的原料应盛放在干净的容器内,并整齐地排列在货架上用洁布盖好。
6、工作完毕,放净池水,清洗水池及工具,找扫周围环境卫生,并关好水阀。
蒸饭岗位操作规范
1、清洗蒸饭车及所有工具,检查上餐剩余米饭,并妥善处置,掌握当餐粮食需要量,合理领取大米。
2、清扫麻袋外杂物,将米倒入盆内清洗,捞入饭车。
3、检查蒸气阀门及接头,并与饭车扣牢不松脱。缓缓放气,注意观察和控制气压。
4、注意加热后米饭的变化,加水适时均匀,翻动及时,使其受热均匀、成熟一致、不粘连。
5、蒸制完结关闭气阀,抹洗净车体及工具,找扫场地,用后的工具放归工具柜。
仓库保管验收员工作职责
1、熟悉保管业务,严格执行《仓库卫生法》和食品保管制度,严格验收制度、先验质价、再过称,保证质价量相符。
2、对“三无”过期、规格不符原料严格拒收。
3、坚持做到库存(含冰箱)原料先进先出,按层堆放、分类放置。
4、严禁食品、用具、药品、燃料混放,以防止意外。
5、认真做好仓库的保洁工作,及时清理、翻晒、防止原料变质。
6、库存原料做到帐物相符,严禁挪用。
7、根据库存数量,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原料供应。
学校物业监督考核办法
随着学校的发展,后勤服务社会化进一步深入,学校大学生公寓管理、校园保洁、校园保安等已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为了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公寓监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总务处、保卫处、教务科研处、财务处、学生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监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审定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审定每月的考核结果并核准每月物业费的发放,指导办公室工作。
三、监管委员会办公室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合同、学校物业管理考核评分表、履行合同奖罚细则,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考评,并将考核考评结果形成书面意见,依据合同约定,针对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达通知书,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监督检查物业公司整改落实情况。
四、物业管理费核定程序:为了加强监管,监管委员会每月要根据监管会办公室考核考评结果,审定核准每月物业费用的报销,核定后由监管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学校领导签字方可付款。
五、监管委员会每学期末组织召开一次学期的物业工作总结会议,将本学期物业工作表现情况及存在的不足加以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抄送物业公司,同时报学校领导。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手续
1、新生报到时须一次性交清住宿费用。
2、凭交费收据领取寝室钥匙,在指定寝室、床号住宿。
3、毕业离校或困病休学等其他原因离开学校的按《学生离校通知》的规定办理离舍手续。
(二)内务规范
1、被子、枕头叠放整齐。
2、箱子一律放在本室箱架上。
3、鞋子放在鞋架上,上下铺各占一半摆放整齐,鞋头一律朝外。
4、放物架摆放牙膏、牙刷、茶缸、水瓶等日用品。
5、自修桌上除放花瓶、茶杯之外,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6、室内墙壁不得乱贴、乱画。
以上内务规范,为一般性布置。各寝室可据房间结构的不同,自行规定其他内务规范,但务必做到整治大方。
(三)宿舍纪律
1、凡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
2、每个学生都应该在指定房间、床号住宿,不得随意调换;严禁擅自留宿外人。
3、男、女生均实行封闭管理,异性一般不得进入宿舍。学生亲友进入宿舍须检验有效身份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无证件者不得进入宿舍区域。
4、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按时息灯、就寝,晚归学生必须出示学生证,并登记方可进入。
5、学生宿舍为公共场所,不得有喧哗、吵闹起哄等妨碍他人学习、休息的行为活动。
6、学生应养成节约水电的好习惯。学校根据一定的计量方式,每个寝室用电量和水量实行限额使用,对超出部分由学生承担。
7、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易造成危险的大功率电器:如因学习需要使用微机(电脑),须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处批准后到宿管办备案,增加用电负荷后使用,超出的用电量由使用者承担。
8、宿舍区严禁使用各种明火(包括蜡烛),严禁焚烧纸张、使用酒精生火自炊等容易造成火灾的危险行为。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化学物品。
9、住宿学生应保持宿舍清洁,走廊、楼道内不得倾倒污水和扔杂物.,剩饭菜应倒入食堂放置的泔水桶内,不得带回到宿舍区,以防污染环境,堵塞管道。
10、爱护宿舍区的公用设备和家具,不得私自移动、调换、搬运。如有破损,应及时向宿管办反映并填报维修单。一般性人为故意损坏,照价赔偿;对故意打砸损坏公用设备和物品者,除罚款外还须上报学生处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理。
11、住宿学生携带大宗、大件物品离开宿舍区须出示相关证明方离开。
12、宿舍区自行车一律停放自行车棚内或划定的停车位,不得停放在宿舍楼门厅和走廊等位置。
13、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打人、不骂人、不酗酒、不赌博。
14、室内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
15、提高警惕,协助宿管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宿舍内如发生盗窃案件,室内人员应立即向校保卫处和宿管办报告,保护好现场,并积极协助破案。
凡违反上述条例,经教育效果不显著者,所在宿舍不得参加宿舍的评优,情节严重者报学生处处理。
(四)卫生要求
为了培养学生的爱清洁、讲卫生的习惯,学生每天应主动整理自己的内务,实行轮班值日,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卫生。宿管办将根据宿舍卫生评比标准进行检查。
1、内务卫生轮流值日制。值日生一天清扫两次,在规定时间前必须将室内垃圾装入垃圾袋放在指定的楼下垃圾箱,由清洁员统一处理;禁止将废物堆放在门口;周未每个寝室大扫除一次。
2、宿管员每天将抽查一部分寝室的卫生情况并公布,月底统计公布所在寝室的月平均分,排出名次填表和其他宿舍情况汇总并通报各系部,并作为星级宿舍评比的依据之一。
学生宿舍财产管理规定
一)宿舍楼及宿舍内的门窗、玻璃、门锁、家具、电话(网络)线路,水电及消防设施及其他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改换、调整、故意打砸破坏等,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得将宿舍内的各种家具设施、设备搬出宿舍楼外或宿舍间调换;不得将统一配备外的家具搬入宿舍内,学生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搬迁。
三)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的,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修,非自然损坏的,由相关责任人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双倍赔偿;相关责任人不能确认的,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四)学生入住时,要根据学校的寝室财产交接单的内容对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有配备不全或未经使用已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登记,以便及时处理;如未报告登记,视为齐全完好。
五)学生入住后,宿管员与寝室成员办理宿舍财产登记单,双方签字确认,离开寝室时与宿管员办理交接手续,检查损坏情况,人为故意损坏要按价赔偿。
学生宿舍水电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水电管理,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现象,提高学生节约水电意识,培养艰苦奋斗作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学生必须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的思想,养成随手关水,人去灯灭的良好习惯,不用长流水洗衣物等。
二)宿舍水电实行计量管理。每人每月免费定额使用,当月有效,超过部分须缴费。每月由宿舍管理员抄表,学生核实水电用量,学生凭水电缴费通知单到宿舍管理员处或宿管办交纳水电费。收费标准将按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不按时交纳水电费者,宿管办宿舍管理员有权停止对其供电供水,直到交费后才恢复供给水电。
三)学生入住宿舍时要查看水、电表,学生与管理员核查水、电表数据,如有不符,应及时与管理员反映,共同核对,在入住2天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以管理员所抄的水、电数据为准。
四)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杜绝、主动制止任何浪费行为。学生离校、调整宿舍必须结清本宿舍的水电费,检查宿舍水电设施,由宿舍管理员签发验收单后方可离开。
五)学生宿舍严禁使用高容量电器(含电炉、热得快、电热壶、电饭煲、电发夹等);使用高容量电器即视为违章用电。不准接线到床上使用;收音机、台灯等电器停止使用时要将电源插头拔出。凡违章用电,接电源引起火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六)水电表的管理。水电表是用水用电的计量仪器,每个人都须爱护,除水电管理员外,任何人不得拆卸、修理水电表,如发现水电表损坏应及时报修。
七)损坏供水供电设施要赔偿。人为损坏设施赔偿成本费,故意损坏者除赔偿双倍成本费外,情节严重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罚,并追加六个月的水电费。
八)水电维修。宿舍灯管、水龙头等水电设备损坏要及时向本栋宿舍楼值班室报修。报修时要将报修内容及时填写清楚,送交宿管办维修人员。
九)水电服务组职工要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在正常情况下要确保水电正常供给。维修人员接到保修单后要及时维修。一般维修要在48小时内完成。如水管破裂冒水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线路等损坏要在2小时内处理。如不按时处理,因此浪费的水电由维修人员负责。发生事故由水电维修部门承担责任。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学生宿舍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宿舍内部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作,根据学生手册宿舍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目前学生宿舍的维修委托鸠兹物业维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宿舍楼及宿舍内的门窗、玻璃、家具、桌子、床、凳子、水电及消防设施等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改换、调整、故意打砸破坏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二)学生入住时要根据学校的寝室财产交接单的内容对宿舍内的家具、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如有配备不全或未经使用已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登记,以便及时处理;如未报告登记,视为齐全完好。
三)学生住宿期间宿舍内家具或设施损坏应及时到值班室报告登记维修。
四)水电维修人员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每天到值班室领取学生的报修单并签字确认。在正常情况下要及时维修,确保水电正常供给。
五)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单后要及时安排维修。一般维修要在48小时内完成;如水管破裂冒水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损坏、电线路损坏等要在2小时内处理。如不按时处理,因此浪费的水电由维修人员负责。发生事故由水电维修部门承担责任;对于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研究解决方法;维修单据要规范整理并妥善保管备查。
六)没有按要求及时维修的,学生投诉经查属实的,按委托维修《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七)学生正常的使用损坏,实行免费维修。
八)人为故意损坏或不负责任的使用行为造成的多次维修,经总务处及相关部门调查确认的,责任人缴纳成本费,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罚。
九)需交费维修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及时维修。责任人到学校财务处缴纳费用。
十)维修材料的提供按委托维修的《合同》规定办理。
学生宿舍计算机管理规定
一)在学生宿舍内如因学习需要使用微机(电脑)须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同意和系部领导同意后报校宿管办备案并同意后方可办理进入事项。
二)严禁私自跨寝室、跨宿舍楼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私接,违者将按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
四)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7:40-11:40、下午2:40-5:40、周日至周四晚7:40-9:40),不得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等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在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违反此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
五)严禁使用计算机玩色情电子游戏,看色情电子出版物和上色情网站;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色情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违反此规定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将计算机搬运进、出宿舍楼(区)时,须经宿舍管理员登记同意方可进、出。
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楼栋值班纪律规定,坚守值班岗位;
二)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巡查并按要求填写《防火巡查纪录本》,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三)认真做好楼栋公共消防安全设置的管理和维护,严禁挪做他用,发现缺损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
四)认真做好学生楼栋配电房的检查和管理,严禁违规操作;
五)严禁在安全门、楼梯和走道堆放杂物,保证学生楼栋安全通道的畅通;
六)严禁携带酒精、煤气、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学生楼栋;
七)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炒锅、电热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施,对违规人员,应当场责令整改,不听劝阻的,可予以没收处理;
八)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等);
九)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十)在通电情况下,严禁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扇、充电器、接线板、随身
听等)放在床上;
十一)严禁在床上吸烟或乱扔烟头;
十二)严禁在宿舍及楼内燃烧物品;
十三)严禁损坏或非火灾时擅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十四)严禁人离开寝室时不拨掉负载电源;
十五)严禁使用或存放有毒物品;
十六)严格执行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学生宿舍秩序,保障安全。
学生宿舍紧急事故应急预案
为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全校学生宿舍区域的安全稳定,尤其是当各种危害安全紧急情况出现时能得到及时、妥善、有效的处理,特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请全体宿管人员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一旦发生学生宿舍安全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如遇陌生人强行进入宿舍区域袭扰,劝阻无效的,首先向校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同时向宿管办负责人报告,并做好现场的维护和控制工作,尽力防止和控制学生的人身财产遭受不法侵害,减少损失。
2、在宿舍区域如发生打架、斗殴或意外伤害事件的,要立即向校保卫处值班人员和宿管负责人报告,同时稳定好学生,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快通知辅导员和校保健科医生到场,以最快速度救治受伤人员。
3、发生火警时宿舍管理人员应保持冷静,迅速组织学生疏散,立即拨打“119”消防报警电话,同时向校保卫处值班人员和宿管办负责人报告,要尽力做好第一时间的扑灭工作。
4、发生人质事件和盗窃案时要迅速组织好学生疏散和保护现场工作,同时向校保卫处值班人员和宿管办负责人报告。
5、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经学校应急处理小组同意,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突发事件,或擅自接受报刊、电台等宣传媒体的采访。
附:医疗救护电话:120
交通报警电话:112
盗窃报警电话:110
消防报警电话:119
宿管办电话:4836185
保卫处电话:4836110
基建管理制度
(一)凡工程造价达五万元以上基建或单项校舍维修三万元以上项目,无论
其资金来源,均实行项目报批制度,应按基建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二)项目报批程序
1.新建项目或维修,在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向学校报送项目建议书。其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或维修的理由、地点、初步设计方案、工程量、工程预算和资金来源等。校经评估审核后予以报市有关部门。
2.学校在市有关部门批复的基础上,可着手申请立项、办理建设许可证、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招投(议)标、确定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协议),并组织施工。
3.新建项目筹建工作完成后,学校应将立项批复、招投(议)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副本报送市规划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后,按项目管理权限分别报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基建审核中心审核,市规划局核算室凭市规划局或市财政局工程决算批复支付项目决算款。属校园维修项目的工程完工后,学校应将招投(仪)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副本及隐蔽工程签证或施工记录、工程决算保送市规划局审核。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学校基建和维修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基建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基建知识的同志负责现场管理,把好基建质量、工程量核定关。
水电管理与维修管理制度
一、生活用水管理制度
1、水是宝贵资源,应本着节约用水,确保生活、教学用水的宗旨,严格加强用水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校内地下地上管线及附属设施应定期保养检查,确保设施性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对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及水冲式厕所应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用电管理制度
1、校各处电房均属要害部位,应严格执行电房管理制度。高低压输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应设置相应警告标志,教育学生注意安全,杜绝触电事故发生。
2、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的宗旨,做好供电服务。教学、生活上如需进行电器和线路维修,应填写维修单,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3、学生宿舍用电应严格管理,禁用电炉和其他用电器。全校范围内严格控制大功率用电器。
4、做好活动用电的供电工作,发现违章用电、窃电,使用不正当手段使电表不转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元罚款。
5、电工应持证上岗。定期检查线路、路灯及用电情况,进行巡查,听取群众反映,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确保用电安全。
6、配电房是保障学校正常供电的重要系统,应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
7、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电线、电路,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8、配电房要有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配电房,配电房内严禁吸烟。
9、保卫处按消防管理规定配置的消防器材,应有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要始终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10、工作人员每天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
如因违反管理制度,不按规章操作或疏忽大意而引发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班人员责任。
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空调规范、安全使用,明确责任,加强空调管理,经学校研究,特规定如下:
一、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为空调使用的责任人,主要负责掌握空调的使用时间,管理所属空调的正确、合理使用,避免人为损坏,以保证空调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为做到节能降耗,要求夏季室温在26摄氏度以上,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冷,冬季室温在10摄氏度以下,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热。每天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空调和电源,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办公室无人时空调仍在运转、晚上在办公室开启空调留宿等现象发生(值班室除外)。
三、全体教职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不得让非校内工作人员随意开启空调。
四、空调遥控器应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当负责人调离本岗位时,遥控器应进行交接。如有遗失由负责人赔偿。在不须使用空调的季节,应取出遥控器电池,以免损坏遥控器。
五、各部门按空调使用规定使用空调,保护空调及其配套设施,有问题及时与总务处联系维修。
六、为了加强对空调的监督管理,学校成立了专门的监督管理小组,加强监督管理。
七、对违反使用规定,造成损失,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损失情况处以罚款。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第一次查到某部门违反使用规定,则通报批评;第二次查到某部门仍然违反使用规定,罚款50元,从部门负责人工资中扣除;如再次发现违反使用规定,加倍罚款,直至拆除空调并承担拆除费用。
该规定从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