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就业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92号)精神,切实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其充分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1.补贴对象。2015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解决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相关费用补贴。
3.发放原则。严格遵循诚实守信、自愿申请、系部评定、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1.学生申请。4月3日—4月19日,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补贴书面申请(见附件1)。申请材料应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盖章材料),或学生本人残疾证,《就业创业证申领表》(见附表3)及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帐户信息等。申请一式两份(高校及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各一份)。
2.系部初审。4月20日前,各系通过组织初审,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材料(求职补贴申请表2份,《就业创业证》申领表1份,身份证复印件1张和两寸免冠彩照1张,所有申请表按照要求贴上照片),连同安徽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需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集中报送至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3.公示办证。4月22—24日,学校对各系上报的名单进行汇总并在校就业网予以公示。同时,学校汇总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集中办理《就业创业证》。
4.上报审核。4月27日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5.拨付资金。5月底,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将求职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毕业生银行个人账户(芜湖开户的徽商银行)。
二、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系要加强对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相关程序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各环节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系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将本通知精神宣传到所有毕业生,向毕业生宣传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意义,宣传国家、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要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心重视。
3.严格审核,严明纪律。各系要切实落实申报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杜绝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现象,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符合上级要求,以高质量的工作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虚报、谎报的,将立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安徽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3.安徽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