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门卫在校保卫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学校各大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 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上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或请他人代班。有事需提前请假报批。按时交接班,如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三、 值班期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允许做 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避免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案件的发生,否则,将查究当班者的责任。
四、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进出校门车辆人员的管理工作。对外
来各种车辆和人员均应问明进校事由,经允许登记方可进入学校。对携带物品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须让其出示由保卫处出具的书面证明方可放行。否则,物品一律不准出校门。
五、 提高警惕,防止未经允许进校拾荒、游玩、过路等闲杂人员及车辆擅自进校。严禁翻越围墙、大门进入学校,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或其他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携带可疑物品和形迹可疑人员进出校门时应主动对其进行严格盘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校保卫处或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六、 做好“门前三包”,自觉搞好学校大门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值班室内卫生,不得让任何人在校门内外随意张贴和停靠车辆,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校和在校门口摆摊设点。确保校门内外的环境整洁和道路顺畅。
七、 做到文明上岗,礼貌值勤。对学校车辆和上级领导车辆及其他来校工作的车辆进出校门时应礼貌致意。在门卫工作中应本着即要坚持原则又要方便群众的精神,积极、主动、热情地为师生员工服务。
八、 完成学校领导及保卫处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