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校监控系统由保卫处实施管理,做好日常监控和管理工作。
二、 监控室工作由保卫处指定专人负责,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认真完成学校安全监控任务。
三、 监控录像每天由保卫处工作人员翻看,做好记录。对监控到的校内及周边地区(摄像头所能覆盖区域)发生的重要情况、重要案件线索等做好保存,必要时存入U盘或刻成光盘作为资料保存和备查。
四、 录像资料为学校内部资料,不得外传,不得随意泄漏监控录像内容。
五、 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学校教职工、学生或外来人员需调阅监控录像,必须经保卫处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并在保卫处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录像调阅。
六、 严禁将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及其他对机器设备正常运转产生干扰的物品带入监控室,系统设备及控制台上不得摆放物品。
七、 严禁利用监控系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监控设备终端安装任何其他软件和游戏。不准擅自拆卸、更改各种设备和技术参数。
八、 做好监控机器设备的维护工作,保持监控室内卫生,定期检查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和安全防范设施,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工作。
九、 监控设备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学校有关部门和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