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附属机构:
为加强机动车出入管理,学校将在南门启用机动车出入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行卡领取范围
学校及附属机构公务用车,学校教职工自备车及经保卫处批准的其他需领用通行卡的机动车辆。
二、通行卡的申领、补发及注销
1.校本部以部门为单位统一申领,附属机构以医院为单位统一申领。
2.各部门、单位在统一填写通行卡申领登记表后(见附件)于6月3日下午5:30前以电子档、纸质(加盖部门公章)交给保卫处,审核后统一下发,通行卡首次申领免费。
3.通行卡用户如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申领的,可到保卫处办理。重新申领需缴纳通行卡制作成本30元。
4.进入校园后车辆应停放在停车线内,对三次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将对通行卡予以注销。
5.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学校工作的同志应主动将通行卡交还到保卫处。
三、其他事项
1.通行卡实行一车一卡制,不得将通行卡借给他人使用,如经发现将予以收缴,并对所借车辆在校内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
2.通行卡如发生遗失,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备。
3.从2013年6月17日起,原通行证停止使用,对于需从北门进出的学校教职工可同时申领新机动车通行证,通行证仅限于从北门出入。进出北门时应将通行证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通行证管理办法参照通行卡。
4.无卡(证)车辆进入校园须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入内。
5.外请教师需申领通行卡的,由系部单独统一登记后在保卫处申领,学期结束后由系部收齐后统一交还保卫处。
6、每位职工办理一台机动车的通行卡(证)。
附件1
机动车出入管理系统通行卡申领表
(学校各部门用)
附件2
(外请教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