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市委《关于开展市属事业单位资金资产清理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5月份起,市属事业单位在清理帐户后,由单位统一使用银行公务卡(POS机)代替现金结算(即职工在办理借款和报销业务、以及发放现金时,单位将现金直接由单位户转入个人工行户),不再支付现金。请各部门教职工已有市工行卡的,用工行卡结算;无工行卡的,自行到市工商银行办理,以便可以随时结算业务。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09年5月8日